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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阳交通违法记录将与个人信用挂钩

    信息发布者:未来大陈营
    2017-01-30 10:45:14   转载

     南阳新闻网讯   (南阳日报记者赵勇)1月22日,记者从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,南阳中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下文,敦促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觉接受处理,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,将影响出行、置业、消费等方方面面。

        1月10日至5月31日,我市交警部门将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,敦促长期拒交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主动履行行政处罚确定的义务,自觉缴纳罚款。交警部门与法院建立交通违法强制执行联动机制,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进行催告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;敦促把拒不履行裁定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    人民法院将对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审查,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,视情节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变价车辆等财产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限制消费、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缴罚款。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旅游、度假;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   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、实际控制人也不得实施上述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    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,则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行为,经查证属实的,按规定予以拘留、罚款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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